对策建议
海洋科技成果转化有其自身的本质特征和发展规律,有赖于海洋科技资源网络中多要素的组合、创新链条上多环节的衔接以及服务体系中多元主体的协同。按照“点上突破、线上加强、面上展开”的原则,针对山东海洋科技成果转化模式探索的现状以及海洋产业特有属性,提出建议如下。
加强科技引导,既要重视源头基础研究、重视人才培养和教育,又要注重科技和海洋产业的结合。加大围绕地方经济和市场需求为导向的计划项目支持力度,加强技术提升改良、技术集成、推广、产业化培育项目的支持力度。探索股权投资、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等市场化手段,推动创新券政策在海洋领域实施。提升政策和培育优化环境,出台科技成果转化政策配套细则。组织、人事、科技、财政、工商、税务等部门联合出台政策解决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实施难问题;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指标列入人才评价指标实施,加强人才引进、人才激励、人才培养政策,营造愿意去研发新技术的社会和科研环境,建立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容错机制;对科研成果落地合作形式、利益分配出台宏观指导意见,明晰相关政策、激励机制和合作保障机制,建立科学家与企业家的对接及互信机制;对海洋领域行业优势企业鼓励优先配套内部企业产品、价格遵守市场规律,鼓励社会优先试用、选用国产产品;重点扶持初创公司,从税收和政策方面给予优惠措施。
引导建立一批职业化、专业化、系统化、市场化的海洋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对海洋科技成果转化进行全过程服务。支持大学和企业共建培养人才模式,地方大学学科设置考虑地方产业需求,增加对行业的支撑体量。引导和鼓励高校、院所建立
专业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推进高校、院所探索新模式。完善科技中介机构,多元化中介形式;推动建立“技术交易+ 电子商务”中介形式,拓宽融资渠道,打造区域科技金融平台,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探索让科研队伍中一部分人专业从事科研成果转移转化,采取专职和兼职相结合的用人机制;由政府统一培训科技成果转化专门人才并选派到高校兼职,多渠道、多方式吸引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加入到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
3.推进研发与转化资源共享平台建设
围绕区域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的发展需求,通过整合内外部创新资源,强化科技、资金、人才等领域的全面合作。搭建海洋区域技术转移综合服务平台,促进海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鼓励龙头企业探索建立海洋领域高科技产业园区,打通整个链条的技术、实验资源、资金、人才流动渠道,探索快速、大量承接科技成果的模式,打造标杆性的创新驱动产业项目。组织具有较强研究开发和综合实力的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等参与建设海洋研发转化平台,旨在通过建立工程化研究、验证的设施和有利于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的机制,培育、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搭建产业与科研之间的桥梁,促进产业技术进步和核心竞争能力的提高。搭建国家级海洋科技成果中试转化平台,实现资源共享,广泛吸纳社会资本进入,为平台内支持中试转化的企业提供税收减免政策、扩大贷款贴息的适用比例,引导信贷资金支持中试转化、探索赋予海洋产业联盟一定的职能,发挥出更有效的作用。
文章来源:节选自《海洋领域科技成果转化模式研究》,原刊于《科技管理研究》2019年15期
作者:黄博,青岛国家海洋科学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代仁海,青岛国家海洋科学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徐科凤,青岛国家海洋科学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何乃波,青岛国家海洋科学研究中心科研协调部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