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海域使用权“招拍挂”细节 海洋主管部门评估确定出让底价
根据国家的要求,以及深圳市委六届九次、十次全会关于“坚定不移打造更具全球影响力的海洋中心城市”和“打造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努力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战略部署,今年以来,深圳在全力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方面“大招”频出。
深圳市规划国土委(海洋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我市先后出台了《深圳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划(2018-2035年)》、《深圳市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规划(2018—2035)》、《关于勇当海洋强国尖兵 加快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的决定》等一系列推动海洋事业发展的文件。此次公布的《条例》,又明确了“招拍挂”方式出让海域使用权的情形,这一系列举措有力加强了深圳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保护了海洋生态环境,促进了海域合理开发利用。
两种方式获取海域使用权
哪些情形的海域使用权可以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针对企业和社会各界关心的话题,市规划国土委(海洋局)专家在解读中称,目前海域使用权获得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可以通过申请批准,另外一种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
首先由市海洋主管部门制定申请批准使用海域目录,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如果用海项目属于目录所列情形,则可以通过申请批准方式取得海域使用权;如果用海项目不属于目录所列情形的,单位或者个人提出用海申请后,市海洋主管部门将拟申请用海的范围、用途、面积、用海方式、海域使用规划条件等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有其他符合条件的用海意向人提出申请的,市海洋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海域使用权。
拍卖底价由市海洋主管部门评估得出
海域使用权的“招拍挂”有怎样的流程?底价如何确定?
市规划国土委(海洋局)专家介绍,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海域使用权的,市海洋主管部门应当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出让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出让方案应当明确出让海域的位置、界址、面积、现状、用途、用海方式、用海类型、规划条件、使用年限、出让方式、出让价款以及利益相关者处理情况等内容。
另外,制定出让方案时,市海洋主管部门应当对拟出让的海域使用权进行价值评估,确定出让底价。出让底价不得低于海域使用金、海域使用论证费、海域测量费和海域使用权价值评估费等费用的总和。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海域使用权后,市海洋主管部门应当与中标人或者买受人签订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缴纳合同价款后由登记机构登记,颁发海域使用权属证书。
来源:深圳特区报 记者:徐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