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挂牌价格 | 挂牌时间 |
HYCR2020004 | 东营市河口区2019065号海域使用权 | 225元/公顷·年 | 2020.1.13至2020.2.1 |
一、出让方基本情况 | |||
出让方 基本情况 |
机构名称 | 东营市河口区海洋发展和渔业局 | |
机构地址 | 东营市河口区黄河路164号 | ||
机构性质 | 机关 | ||
二、出让海域使用权基本情况 | |||
出让海域使用权 基本情况 |
标的海域名称 | 东营市河口区2019065号海域使用权 | |
标的海域所在地 | 东营市河口区 | ||
项目性质 | 经营性 | ||
使用类型 | 渔业用海 | ||
用海方式 | 开放式养殖 | ||
宗海面积 | 135.5370公顷 | ||
出让年限 | 10年 | ||
标的海域坐标 |
1 38°17'49.000"N 118°15'39.000"E 2 38°17'50.764"N 118°17'23.827"E 3 38°18'25.270"N 118°17'23.372"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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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海域简介和 重大事项披露 |
1.标的海域位于河口区新户镇北部海域,不存在权属纠纷。 2.每宗海域各自为出让独立单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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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海域使用权 行为批准 |
批准单位 | 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政府 | |
批准内容 |
东营市河口区2019062号—2019065号 海域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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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225元/公顷·年 | |
交易价款 支付方式 |
海域使用金按照成交价格分年度缴纳。 | ||
出让其他条件 |
(1)竞得人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在使用海域过程中不得改变海域用途; (2)出让方应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其他应付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3)竞价结束后,竞得人与河口区海洋发展和渔业局签订《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需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提交海域使用申请书、宗海图、资信证明材料,支付出让交易相关费用;竞得人需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按照成交的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缴纳第一年度海域使用金,办理海域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不动产权证书(海域使用权证书)。逾期未办理的,河口区海洋发展和渔业局有权解除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扣除项目出让交易相关费用后上缴财政。上述事项办理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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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竞买人必须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单位、其他经济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满18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企业法人须在出让公告发布日(不含当日)前注册资本达到5000万(含5000万元)以上(以营业执照载明的内容为准)。 3.法人单位、其他经济组织在出让公告发布日(不含当日)前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包括海水养殖或水产养殖等内容(以提交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载明的内容为准)。 4.法人单位、其他经济组织须提供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公告期内出具的单个账户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资金实力证明材料;自然人须提供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公告期内出具的单个账户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资金实力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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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5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前,以实际到账为准 | ||
四、公告信息 | |||
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 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到期撤牌 | ||
交易方式 | 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买方的,该意向竞买方即为竞得人;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买方的,进行网络竞价,竞价时只对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进行竞争,竞价的增价幅度为15元/公项·年或其整数倍,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 ||
联系信息 | 联系人 | 赵经理 | |
联系电话 | 0535-6886261/6885556 | ||
传真 | 0535-6885556 | ||
邮箱 | zhaojie@ympre.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