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公告
乳山市2020031号海域使用权出让
  • 项目简介
  • 交易规则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挂牌价格 挂牌时间
HYCR2020041 乳山市2020031号
海域使用权出让
300元/公顷·年 2020年4月13日至2020年5月7日(五·一劳动节假期除外)
一、出让方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 乳山市海洋发展局
机构地址 乳山市府前路4号
机构性质 机关
二、出让海域使用权基本情况
标的海域名称 乳山市2020031号海域使用权
标的海域所在地 乳山市
用海性质 经营性
基本用途 渔业用海
用海方式 开放式养殖
宗海面积 178.1098公顷
出让年限 10年
标的海域坐标 ①  36°47′37.736″N    121°40′28.000″E
②  36°47′37.676″N    121°41′07.861″E
③  36°48′37.195″N    121°41′07.831″E
④  36°48′35.166″N    121°40′28.000″E
标的海域简介和
重大事项披露
       标的海域位于乳山市银滩南部海域,不存在权属纠纷。
出让行为批准单位 乳山市人民政府
出让行为批准内容 乳山市2020001号—2020084号海域使用权出让方案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要求
挂牌价格 300元/公顷·年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海域使用金按照成交价格逐年缴纳。竞得人在使用海域过程中,每年度根据出让方要求及时缴纳本年度海域使用金。
交易方式        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的,该竞买人即为该宗海域使用权竞得人;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的,采用网络竞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竞价起始价为挂牌价,增价幅度为15元/公顷·年或其整数倍。
出让其他条件        1.海域使用权价值评估费、海域使用论证费等交易相关费用及出让方应付的交易服务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2.竞得人拒不签订《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或签订合同后未按照合同规定支付出让交易相关费用、未缴纳海域使用金,或不办理海域使用权登记手续的,出让机构有权解除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扣除项目出让交易相关费用后上缴财政。
       3.竞得人在使用海域过程中不得改变海域用途。
       4.竞买方以弄虚作假、串通压价等非法手段扰乱海域使用权出让活动,经查属实的,乳山市海洋发展局可依法取消其竞买资格,已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损失的,依法由责任人赔偿。
是否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交纳金额 20万元/宗
保证金交纳时间 挂牌截止日前,以实际到账为准。
受让方资格要求        1.竞买人必须是企业法人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满18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且未列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竞买人为企业的,要求:(1)企业须为在乳山市登记注册的企业(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住所为准);(2)企业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企业2019年度审计报告载明的资产总额与负债总额的差额为准),同一企业竞买多宗海域项目的,企业净资产不低于按照1000万元/宗累加计算的数额。
       3.竞买人为自然人的,要求:(1)户籍地须为乳山市户籍(以身份证或户口本载明的住址为准);(2)须提供商业金融机构出具的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资金证明(须由单个商业金融机构在公告期内一次性开具),同一竞买人竞买多宗海域项目的,资金证明金额根据竞买海域宗数累加。
四、其他信息
挂牌公告期 20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
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到期撤牌
联系人 赵经理
联系电话 0535-6886261/6885556
传真 0535-6886633
邮箱 zhaojie@ympre.com
 
交易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