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挂牌价格 | 挂牌时间 |
HYCR2020096 |
东营市河口区 2020002号海域 使用权出让 |
225元/公顷·年 |
2020年5月8日至 2020年5月27日 |
一、出让方基本情况 | |||
机构名称 | 东营市河口区海洋发展和渔业局 | ||
机构地址 | 东营市河口区黄河路164号 | ||
机构性质 | 机关 | ||
二、出让海域使用权基本情况 | |||
标的海域名称 | 东营市河口区2020002号海域使用权 | ||
标的海域所在地 | 东营市河口区 | ||
用海性质 | 经营性 | ||
基本用途 | 渔业用海 | ||
用海方式 | 开放式养殖 | ||
宗海面积 | 198.5672公顷 | ||
出让年限 | 10年 | ||
标的海域坐标 |
1 38°11′47.067″N 118°44′45.512″E 2 38°11′42.457″N 118°45′08.523″E 3 38°11′39.695″N 118°45′16.776″E 4 38°11′33.904″N 118°45′29.608″E 5 38°11′24.875″N 118°45′51.935″E 6 38°11′21.846″N 118°45′59.203″E 7 38°11′54.812″N 118°46′12.965″E 8 38°12′18.039″N 118°44′37.238″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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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海域简介和 重大事项披露 |
标的海域位于河口区106海域,不存在权属纠纷。 | ||
出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政府 | ||
出让行为批准内容 | 东营市河口区2020001号—2020002号海域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 |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要求 | |||
挂牌价格 | 225元/公顷·年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海域使用金按照成交价格逐年缴纳。竞得人在《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的期限内缴纳第一年度海域使用金,其余年度于每年公历3月1日前缴纳海域使用金。 | ||
交易方式 | 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买方的,该意向竞买方即为竞得人;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买方的,进行网络竞价,竞价时只对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进行竞争,竞价的增价幅度为15元/公项•年或其整数倍,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 ||
出让其他条件 |
1.出让方应付的交易相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2.竞价结束后,竞得人与河口区海洋发展和渔业局签订《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需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提交海域使用申请书、宗海图、资信证明材料,支付出让交易相关费用;竞得人需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按照成交的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缴纳第一年度海域使用金,办理海域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不动产权证书(海域使用权证书)。逾期未办理的,河口区海洋发展和渔业局有权解除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扣除项目出让交易相关费用后上缴财政。上述事项办理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 3.海域使用权人未按规定及时缴纳海域使用金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缴纳款项的1‰缴纳滞纳金,延期缴纳海域使用金超过2个月的,河口区海洋发展和渔业局报经区政府同意后依法收回其海域使用权。 在海域使用权人使用海域过程中,遇国家和省、市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发生调整,调整后的标准高于本征收标准的,自调整次年起,按照调整后的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重新计算和缴纳。 4.竞得人在使用海域过程中不得改变海域用途。 5.竞买方以弄虚作假、串通压价等非法手段扰乱海域使用权出让活动,经查属实的,河口区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可依法取消其竞买资格,已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损失的,依法由责任人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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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交纳金额 | 10万元/宗 | ||
保证金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前,以实际到账为准。 | ||
受让方资格要求 | 竞买人必须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单位、其他经济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满18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 ||
四、其他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20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 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到期撤牌 | ||
联系人 | 赵经理 | ||
联系电话 | 0535-6886261/6885556 | ||
传真 | 0535-6886633 | ||
邮箱 | zhaojie@ympre.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