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公告
烟台市牟平区2020010号海域使用权出让项目挂牌公告
  • 项目简介
  • 交易规则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挂牌价格

挂牌时间

HYCR2020159

烟台市牟平区2020010号

海域使用权出让

240元/公顷·年

2020年11月20日至

2020年12月9日

一、出让方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

烟台市牟平区海洋发展和渔业局

机构地址

烟台市牟平区正阳路368号

机构性质

机关

二、出让海域使用权基本情况

标的海域名称

烟台市牟平区2020010(1039)号海域使用权

标的海域所在地

烟台市牟平区

用海性质

经营性

基本用途

渔业用海

用海方式

开放式养殖用海

宗海面积

199.65公顷

出让年限

5

标的海域坐标

01     E121°36'30.00"    N37°42'59.70"

02     E121°36'50.88"    N37°42'59.70"

03     E121°36'50.88"    N37°40'53.10"

04     E121°36'30.00"    N37°40'53.10"

标的海域简介和

重大事项披露

标的海域位于烟台市牟平区北部海域,不存在权属纠纷。

出让行为批准单位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政府

出让行为批准内容

烟台市牟平区2020001号—2020014号海域使用权出让方案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要求

挂牌价格

240元/公顷·年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海域使用金按照成交价格逐年缴纳。竞得人在使用海域过程中应按照成交的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于每年的6月30日前缴纳本年度海域使用金。

交易方式

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的,该竞买人即为该宗海域使用权竞得人;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的,采用网络竞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竞价起始价为挂牌价,增价幅度为15元/公顷·年或其整数倍。

出让其他条件

1.出让交易相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2.竞价结束后,竞得人与出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和《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需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提交海域使用申请书、宗海图、资信证明材料、需要时提交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表)和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等,支付出让交易相关费用;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表)、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通过专家审查并取得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核准文件后,竞得人需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按照成交的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缴纳第一年度的海域使用金,办理海域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不动产权证书(海域使用权证书)。逾期未办理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扣除项目出让交易相关费用后上缴财政。上述事项办理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

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表)、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通过专家评审,或者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获核准的,取消出让成交结果,退还竞得人的保证金,由此产生的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在确定竞得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其他竞买人已交付的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

3.未按规定及时缴纳海域使用金的,由出让方报经区政府同意后依法收回其海域使用权,重新以招拍挂方式出让,原海域使用权人不得参加竞买。原海域使用权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个人承担。

在海域使用权人使用海域过程中,遇国家和省、市、区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发生调整,调整后的标准高于成交的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的,自调整次年起,竞得人按调整后的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重新计算和缴纳。

4.竞得人在使用海域过程中不得改变海域用途。

5.竞买人以弄虚作假、串通压价等非法手段扰乱招拍挂出让海域使用权活动,经查属实的,区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可依法取消其投标或竞买资格,已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损失的,依法由责任人赔偿。

是否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交纳金额

5万元

保证金交纳时间

挂牌截止日前,以实际到账为准。

受让方资格要求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均可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参加海域使用权的竞买。

四、其他信息

挂牌公告期

20

挂牌期满后,如未

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到期撤牌

联系人

赵经理

联系电话

0535-6886261/6885556

传真

0535-6886633

邮箱

zhaojie@ympre.com

交易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