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挂牌价格 |
挂牌时间 |
HYCR2020160 |
烟台市牟平区2020011号 海域使用权出让 |
240元/公顷·年 |
2020年11月20日至 2020年12月9日 |
一、出让方基本情况 |
|||
机构名称 |
烟台市牟平区海洋发展和渔业局 |
||
机构地址 |
烟台市牟平区正阳路368号 |
||
机构性质 |
机关 |
||
二、出让海域使用权基本情况 |
|||
标的海域名称 |
烟台市牟平区2020011(1040)号海域使用权 |
||
标的海域所在地 |
烟台市牟平区 |
||
用海性质 |
经营性 |
||
基本用途 |
渔业用海 |
||
用海方式 |
开放式养殖用海 |
||
宗海面积 |
199.79公顷 |
||
出让年限 |
5年 |
||
标的海域坐标 |
01 E121°42'02.16" N37°32'57.60" 02 E121°42'40.50" N37°33'03.90" 03 E121°42'40.50" N37°31'51.90" 04 E121°42'02.16" N37°31'51.90" |
||
标的海域简介和 重大事项披露 |
标的海域位于烟台市牟平区北部海域,不存在权属纠纷。 |
||
出让行为批准单位 |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政府 |
||
出让行为批准内容 |
烟台市牟平区2020001号—2020014号海域使用权出让方案 |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要求 |
|||
挂牌价格 |
240元/公顷·年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海域使用金按照成交价格逐年缴纳。竞得人在使用海域过程中应按照成交的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于每年的6月30日前缴纳本年度海域使用金。 |
||
交易方式 |
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的,该竞买人即为该宗海域使用权竞得人;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的,采用网络竞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竞价起始价为挂牌价,增价幅度为15元/公顷·年或其整数倍。 |
||
出让其他条件 |
1.出让交易相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2.竞价结束后,竞得人与出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和《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需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提交海域使用申请书、宗海图、资信证明材料、需要时提交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表)和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等,支付出让交易相关费用;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表)、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通过专家审查并取得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核准文件后,竞得人需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按照成交的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缴纳第一年度的海域使用金,办理海域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不动产权证书(海域使用权证书)。逾期未办理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扣除项目出让交易相关费用后上缴财政。上述事项办理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 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表)、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通过专家评审,或者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获核准的,取消出让成交结果,退还竞得人的保证金,由此产生的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在确定竞得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其他竞买人已交付的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 3.未按规定及时缴纳海域使用金的,由出让方报经区政府同意后依法收回其海域使用权,重新以招拍挂方式出让,原海域使用权人不得参加竞买。原海域使用权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个人承担。 在海域使用权人使用海域过程中,遇国家和省、市、区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发生调整,调整后的标准高于成交的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的,自调整次年起,竞得人按调整后的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重新计算和缴纳。 4.竞得人在使用海域过程中不得改变海域用途。 5.竞买人以弄虚作假、串通压价等非法手段扰乱招拍挂出让海域使用权活动,经查属实的,区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可依法取消其投标或竞买资格,已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损失的,依法由责任人赔偿。 |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交纳金额 |
5万元 |
||
保证金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前,以实际到账为准。 |
||
受让方资格要求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均可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参加海域使用权的竞买。 |
||
四、其他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20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 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到期撤牌 |
||
联系人 |
赵经理 |
||
联系电话 |
0535-6886261/6885556 |
||
传真 |
0535-6886633 |
||
邮箱 |
zhaojie@ympre.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