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公告
龙口市202102-050号海域使用权出让项目挂牌出让公告
  • 项目简介
  • 交易规则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挂牌价格

挂牌时间

HYCR2021051

龙口市202102-050号海域使用权出让

315元/公顷·年

2021年9月11日至2021年9月30日

一、出让方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

龙口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

机构地址

龙口市渔港路32号

机构性质

机关

二、出让海域使用权基本情况

标的海域名称

龙口市202102-050号海域使用权

标的海域所在地

龙口市

用海性质

经营性

基本用途

渔业用海

用海方式

开放式养殖用海

宗海面积

128.2153公顷

出让年限

15

标的海域坐标

1    37°52′20.760″N    120°19′21.000″E

2    37°52′20.760″N    120°20′48.000″E

3    37°52′40.318″N    120°20′48.000″E

4    37°52′40.318″N    120°19′21.000″E

标的海域简介和

重大事项披露

标的海域位于桑岛西北部海域,为出让独立单元,不存在权属纠纷。

出让行为批准单位

龙口市人民政府

出让行为批准内容

龙口海域开放式养殖用海202102(001-064号)项目海域使用权出让方案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要求

挂牌价格

315元/公顷·年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海域使用金按照成交价格逐年缴纳。竞得人在使用海域过程中,每年度根据出让方要求及时缴纳本年度海域使用金。

交易方式

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的,该竞买人即为该宗海域使用权竞得人;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的,采用网络竞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竞价起始价为挂牌价,竞价加价幅度为15元/公顷•年或其整数倍。

出让其他条件

1.报纸公示费、海域使用论证费、海域使用权价值评估费等出让前期工作费用及出让方应付的交易服务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2.竞得人确定后,竞得人与出让方签订《海域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及《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须按照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缴纳第一年度的海域使用金。竞得人持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海域使用金缴纳凭证、海域使用权登记申请表、宗海图等相关材料,到出让机构办理海域使用权登记手续后,携相关手续到龙口市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上述事项办理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竞得人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

竞得人拒不签订《海域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或签订合同后未按照合同规定支付出让交易相关费用、未缴纳海域使用金,或不办理海域使用权登记手续的,出让机构有权解除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扣除项目出让交易相关费用后上缴财政。

3.未按规定及时缴纳海域使用金的,出让机构报经龙口市人民政府同意后依法收回其海域使用权,重新以招拍挂方式出让,原海域使用权人不得参加竞买。原海域使用权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其承担。

在海域使用权人使用海域过程中,遇国家和省、市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发生调整,调整后的标准高于成交价的,自调整次年起,竞得人按调整后的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重新计算和缴纳。

4.竞得人在使用海域过程中不得改变海域用途。

5.竞买人以弄虚作假、串通压价等非法手段扰乱海域使用权出让活动,经查属实的,出让机构可依法取消其竞买资格,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损失的,依法由责任人赔偿。

是否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交纳金额

50万元

保证金交纳时间

挂牌截止日前,以实际到账为准。

受让方资格要求

1.竞买人必须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单位、其他经济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满18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列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报名参与。

四、其他信息

挂牌公告期

20

挂牌期满后,如未

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到期撤牌

联系人

赵经理

联系电话

0535-6886261/6885556

传真

0535-6886633

邮箱

zhaojie@ympre.com

 

交易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