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挂牌价格 | 挂牌时间 |
HYCR2023029 | 滨州市沾化区2023136号海域使用权出让 | 966元/公顷·年 |
2023年5月24日至 2023年6月12日 |
一、出让方基本情况 | |||
机构名称 | 滨州市沾化区海洋发展和渔业局 | ||
机构地址 | 滨州市沾化区银河二路263号 | ||
机构性质 | 机关 | ||
二、出让海域使用权基本情况 | |||
标的海域名称 | 滨州市沾化区2023136号海域使用权 | ||
标的海域所在地 | 滨州市沾化区 | ||
用海性质 | 经营性 | ||
基本用途 | 渔业用海 | ||
用海方式 | 开放式养殖 | ||
宗海面积 | 165.3361公顷 | ||
出让年限 | 15年 | ||
标的海域坐标 |
1 38°10′22.766″N 118°13′59.774″E 2 38°10′22.720″N 118°13′25.220″E 3 38°10′31.030″N 118°13′19.500″E 4 38°10′42.310″N 118°13′13.710″E 5 38°10′56.250″N 118°13′09.090″E 6 38°11′07.920″N 118°13′06.480″E 7 38°11′08.073″N 118°14′05.133″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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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海域简介和 重大事项披露 |
标的海域位于山东省滨州市沾化区北部海域,为出让独立单元,不存在权属纠纷。 | ||
出让行为批准单位 | 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政府 | ||
出让行为批准内容 | 滨州市沾化区202399号等39宗海域使用权出让方案 |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要求 | |||
挂牌价格 | 966元/公顷·年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海域使用金按照成交价格逐年缴纳。竞得人在使用海域过程中,每年度根据出让方要求及时缴纳本年度海域使用金。 | ||
交易方式 | 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的,该竞买人即为该宗海域使用权竞得人;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的,采用网络竞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竞价起始价为挂牌价,竞价加价幅度为15元/公顷·年或其整数倍。 | ||
出让其他条件 |
1.竞得人须承担如下出让交易相关费用: (1)交易服务费用 竞得人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海洋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向交易机构交纳交易服务费用。 (2)出让前期工作费用 出让前期工作费用由竞得人按照海域使用论证费3万元/宗、海域使用权价值评估费0.7万元/宗的标准承担。 2.挂牌公告期间,竞买人办理相关竞买手续,有进一步勘察海域现场需要的,可按照公告载明详情自行勘察海域现场。 3.竞得人确定后,出让机构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及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须按照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缴纳第一年度的海域使用金。竞得人持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海域使用金缴纳凭证、海域使用权登记申请表、宗海图等相关材料,到出让机构办理海域使用权登记手续后,携相关手续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上述事项办理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竞得人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 此外,竞得人须按照行政审批部门的要求办理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具体由竞得人与行政审批部门联系办理。环境影响评价费2.8万元/宗,由竞得人承担。 4.竞得人拒不签订《海域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或签订合同后未按照合同规定支付出让交易相关费用、未缴纳海域使用金,或不办理海域使用权登记手续的,出让机构有权取消受让资格或解除合同,重新组织出让活动,原竞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竞得人保证金不予退还,扣除项目出让交易相关费用后上缴财政,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5.竞得人在使用海域过程中,每年度根据出让方要求及时缴纳本年度海域使用金。未按规定及时缴纳海域使用金的,出让机构报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政府同意后依法收回其海域使用权,重新以招拍挂方式出让,原海域使用权人不得参加竞买。原海域使用权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6.竞得人在使用海域过程中不得改变海域用途。 7.竞买人以弄虚作假、串通压价等非法手段扰乱海域使用权出让活动,经查属实的,出让机构可依法取消其竞买资格,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损失的,依法由责任人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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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交纳金额 | 50万元 | ||
保证金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30前,以银行实际到账为准。 | ||
受让方资格要求 |
1.竞买人必须是依法在滨州市沾化区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单位、其他经济组织或者是户籍地为滨州市沾化区(以身份证或户口本载明的住址为准)、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满18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列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报名参与; 3.法人单位须在出让公告发布日(不含当日)前注册资本(金)、出资额或开办资金达到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以提交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载明的内容为准); 4.法人单位、其他经济组织在出让公告发布日(不含当日)前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包括海水养殖或水产养殖等内容(以提交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载明的内容为准); 5.每宗海域的竞买人需提供商业金融机构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资金证明。同一竞买人竞买多宗海域项目的,资金证明根据竞买数量累加。资金证明须由同一商业金融机构在公告期内一次性开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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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20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 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到期撤牌 | ||
联系人 | 杨经理 | ||
联系电话 | 0535-6886226 | ||
客服微信 | 13280902301 | ||
邮箱 | yangyg@sdhyc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