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租赁期限 | 挂牌价格(单价) | 公告时间 | |
莱州湾区海洋投资有限公司3宗开放式养殖用海租赁项目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 1055元/公顷·年 | 2024年4月7号至 2024年4月11号 | |
一、出租方基本情况 | ||||
出租方名称 | 莱州湾区海洋投资有限公司 | |||
出租方地址 | 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程郭镇为民街598号政务服务中心17楼 | |||
出租方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 |||
二、海域使用权基本情况 | ||||
海域使用权人 | 莱州湾区海洋投资有限公司 | |||
海域所在地 | 金城镇西侧、石虎嘴村西北部海域 | |||
用海性质 | 经营性 | |||
用海方式 | 开放式养殖 | |||
出租标的明细 | 编号 | 出租海域详细信息 | ||
1 | 鲁(2024)莱州市不动产权第0003214号海域使用权,宗海面积2.0700公顷,界址点编号及坐标为: ① 37°28′07.500″N 120°03′39.660″E ② 37°28′10.860″N 120°03′45.180″E ③ 37°28′13.380″N 120°03′41.940″E ④ 37°28′11.100″N 120°03′36.000″E | |||
2 | 鲁(2024)莱州市不动产权第0003216号海域使用权,宗海面积72.7500公顷,界址点编号及坐标为: ① 37°28′24.000″N 120°02′10.200″E ② 37°28′51.000″N 120°02′43.200″E ③ 37°29′13.200″N 120°02′33.000″E ④ 37°29′04.800″N 120°02′18.300″E ⑤ 37°28′57.600″N 120°02′08.220″E ⑥ 37°28′40.440″N 120°02′08.460″E | |||
3 | 鲁(2024)莱州市不动产权第0003352号海域使用权,宗海面积0.9800公顷,界址点编号及坐标为: ① 37°28′01.800″N 120°02′17.100″E ② 37°28′01.800″N 120°02′20.700″E ③ 37°28′05.400″N 120°02′20.700″E ④ 37°28′05.400″N 120°02′17.100″E | |||
海域价值评估基准日 | 2024年3月18日 | |||
评估单价 (不含海域使用金) | 1055元/公顷·年 | |||
评估年租金 (不含海域使用金) | 79969元/年 | |||
标的海域简介和 重大事项披露 | 1.本项目出租标的是海域使用权的2年租赁权。 2.该租赁价格不包含海域使用金,租赁期限内的海域使用金(600元/公顷·年)由承租方承担,由出租方代收代缴。 3.该项目包含的3宗海域使用权一并对外出租,同一竞买人须同时竞买3宗海域使用权租赁项目。 4.本项目标的海域不涉及优先购买权。 5.本项目标的无抵押,无权属及经济纠纷,且符合海域使用权的出租条件,无法院查封情况。 6.本项目标的均以海域现状为准,竞买人须对本次项目标的的现状、瑕疵、地理位置及周边环境等各种情况作充分了解。竞买人如有进一步勘察海域现场需要的,可联系商议勘察海域现场等事宜。 7.交易机构对标的交割办理过程及结果不做任何担保,项目成交后,无论是否出现与标的现状不一致的情况,租金和交易服务费用均保持不变。 | |||
出租行为批准单位 | 莱州市财政局 | |||
出租行为批准内容 | 关于同意海投公司对3宗开放式养殖用海进行对外租赁的批复 | |||
三、竞买人资格要求 | ||||
竞买人资格要求 | 1.竞买人须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单位、其他经济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满18周岁的公民。法人单位、其他经济组织参与竞买的,在公告发布日(不含当日)前经营范围须含养殖、水产养殖、海水养殖等相关内容(以营业执照载明的内容为准)。 2.列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报名参与。 3.竞买人须按时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 | |||
四、交易保证金交纳要求 | ||||
交易保证金交纳金额 | 15万元 | |||
交易保证金交纳 截止时间 | 挂牌公告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实际到账为准。 | |||
收款账号及汇款要求 | 户名:山东海洋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601000601421007276 开户行: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汇款须备注:项目编号+交易保证金 | |||
交易保证金处置方式 | 竞买人竞得项目被确认为竞得人(承租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转为交易服务费用及首年租金和首年海域使用金的等额部分。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上述费用、价款的,竞得人须按照交易机构通知及时补足差额部分;交易保证金支付完毕上述费用、价款有所剩余的,交易机构在收到竞得人保证金退回申请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交易保证金剩余部分。 未成交的竞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 |||
五、交易条件 | ||||
价款支付要求 | 租金逐年支付,首年租金(年租金=成交单价*海域面积)和首年海域使用金(年海域使用金=600*海域面积)一次性支付至交易机构指定结算账户,后续租金和海域使用金根据交易双方签订的《海域使用权租赁合同》要求进行支付。 | |||
交易方式 | 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的,该竞买人即为承租方;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的,进行网络竞价,竞价起始价为挂牌价格,竞价的增价幅度为15元/公顷·年或其整数倍,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承租方)。 | |||
出租其他条件 | 1.竞得人(承租方)须承担如下交易相关费用: (1)交易服务费用 依据《关于海洋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烟发改价格[2020]521号)文件向山东海洋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机构”)交纳交易服务费用。出租方应付的交易服务费用由竞得人(承租方)承担。 (2)其他费用 交易过程中发生的属于交易双方各自应负担的其他各项税、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2.竞买人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项目标的进行了现场踏勘并全面了解,一经办理竞买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项目标的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项目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承租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项目标的或标的存在风险为由退还项目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扣除保证金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非因出租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竞得人(承租方)自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在规定期限内交清交易服务费用后,海交中心组织出租方与承租方签署《海域使用权租赁合同》,承租方须根据合同约定支付首年租金和首年海域使用金。竞得人(承租方)逾期未足额付清交易服务费用、首年租金、首年海域使用金的,取消其承租资格或解除合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组织海域使用权租赁活动的,原竞得人(承租方)不得参与竞买。 4.交易双方交割完标的后,交易机构在收到出租方提交的划款申请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年租金、首年海域使用金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5.承租方取得海域租赁权后在日常经营使用中涉及的所有人身安全、矛盾、纠纷、民事协调等相关事宜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协调解决,且费用自理,出租方及交易机构概不负责。 6.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不得擅自改变海域用途,必须严格按照《海域使用权租赁合同》约定的面积、位置、用途(或用海类型)、养殖方式开展用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及《海域使用权租赁合同》中对承租方用海的相关要求。如有违反,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剩余租赁期限的租金不予返还。 7.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随意变更租赁关系,不得擅自整体或部分转让、转租、分租所承租海域。若有上述行为,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剩余租赁期限的租金不予返还。 8.租赁期内,如遇政策性调整、海域规划、公共利益、国家安全、国家建设以及重大项目建设等,需征用、收回项目标的的,征用、收回部分所获补偿全部归出租方所有。 9.租赁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为期两年。遇国家和省、市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发生调整,按照调整文件规定执行。 10.竞买人以弄虚作假、串通压价等非法手段扰乱海域使用权出租活动,经查属实的,取消其竞买资格,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损失的,依法由责任人赔偿。 | |||
六、其他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5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竞买人 | 到期撤牌 | |||
联系人 | 杨经理 | |||
联系电话 | 0535-6886226 | |||
客服微信 | 13280902301 | |||
邮箱 | yangyg@sdhyc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