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起拍价 | 公告时间 |
SWCB2024001 | 3艘“三无”船舶拆解 处置项目 | 272690元 | 2024年4月8日至 2024年4月14日 |
一、委托方基本情况 | |||
名 称 | 山东省海洋与渔业执法监察局 | ||
住 址 | 济南市市中区舜耕路48号 | ||
机构类型 | 事业单位 | ||
二、标的基本情况 | |||
标的名称 | 3艘待拆解“三无”船舶 | ||
所在地 | 烟台市、青岛市 | ||
标的简介和 重大事项披露 | 1艘待拆解“三无”船舶停泊在养马岛西侧码头,2艘待拆解“三无”船舶停泊在青岛港五号码头,均已履行完行政处罚程序,不存在权属纠纷。 | ||
标的特别说明 | 1.本项目标的为3艘待拆解“三无”船舶,交易机构及委托方不提供上述“三无”船舶的任何船舶证书、图纸资料和技术文件。标的详情请参照《“三无”船舶信息表》(该表详见下载文件1,仅供参考,不作为标的交接依据,标的移交时以现场展示的现状为交接依据)。 2.交易机构对标的名称、数量、重量、规格、型号、品质等状况不作任何保证,如标的移交给竞得人后出现差异,多不退、少不补,项目价款不变。 | ||
三、评估情况 | |||
评估机构 | 山东归德资源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4月2日 | ||
评估结果及说明 | 272690元 | ||
四、竞买人资格要求及报名材料 | |||
竞买人资格要求 | 1.具备拆解船舶相关资质的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经济组织等主体。 2.划定专门的拆解场地,配备与拆船规模相适应的拆船设施设备、有毒有害物质回收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及操作人员防护设备。 3.符合环境保护有关规定,具有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 ||
报名材料 | 1.竞买承诺书(下载文件2)。 2.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办理,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下载文件3)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包含“船舶拆解”、“船舶拆除”等)或被主管部门列为拆解单位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拆解场地及设备情况证明材料,如不动产证明或场地租赁证明、设备明细表及照片(下载文件4)等。 5.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以上文件均须加盖公章,于2024年4月14日17:00前提交至交易机构。 | ||
五、其他相关要求 | |||
移交要求 | 1.竞得人应在《“三无”船舶拆解协议》(下载文件5)生效后5日内,联系委托方办理船舶移交手续。竞得人指定专人在《船舶移交、拆解确认表》“船舶移交”栏填写相关内容并签字。竞得人不得以未踏勘现场、船舶存在瑕疵等理由,对上述“三无”船舶主尺度、质量、规格等提出异议或拒收。 2.竞得人应在《“三无”船舶拆解协议》生效后7日内,将委托方移交的船舶转移到拆解船厂,如需延长时间,需经委托方同意。竞得人应将船舶转移的具体时间、方式等提前3日通知委托方,委托方有权对竞得人船舶转移过程进行监督,并对转移到拆解船厂的船舶进行现场查验核实。 3.委托方在移交过程中,通过刷写手写体船名等对上述“三无”船舶进行标记,并在双方的见证下拍摄照片、录像等影像资料,作为证据进行留存。 | ||
拆解要求 | 1.竞得人应在《“三无”船舶拆解协议》生效后14日内完成拆解工作,如需延长时间,需经委托方同意。 2.竞得人须保证上述“三无”船舶的拆解程度达到委托方要求,对船体完全拆除,达到无法继续改装、利用的目的。 3.竞得人在拆解期间,如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规定的行为,竞得人负全部责任,委托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追究竞得人的违约责任。 4.竞得人应按照“一船一档”的要求,拆解结束后5日内,向委托方出具《拆解处理证明》(加盖拆解单位公章),提交相关资料(《船舶移交、拆解确认表》、拆解日志,参与拆解的负责人和主要人员名单等)及照片、录像(照片、录像要包含上述“三无”船舶拆解前、拆解中和拆解后情况,以硬盘或U盘等存储介质方式移交委托方,费用由竞得人承担),待委托方验收通过后,视为拆解完成。 | ||
监管要求 | 委托方有权指派监管人员对拆解前、拆解中和拆解后实施现场监管和控制。 | ||
六、交易条件 | |||
起拍价 | 272690元 | ||
交易方式 | 公告期满后,只产生一个合格竞买人的,确定其为该项目竞得人;产生两个及以上合格竞买人的,通过网络竞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项目竞得人,加价幅度为5000元或其整数倍。 | ||
签约及价款支付 | 项目成交金额即为项目价款,竞得人应于被确定为竞得人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全部项目价款汇至交易机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并与委托方签署《“三无”船舶拆解协议》。 |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交纳金额 | 5万元 | ||
保证金交纳时间 | 2024年4月14日17:00前,以实际到账为准。 | ||
保证金退回 | 1.未竞得项目的,交易机构将其交纳的保证金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原路退回。 2.竞得人交纳的保证金,在拆解完成后,经委托方验收合格,由竞得人向交易机构提交保证金退回申请,交易机构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竞得人的保证金原路退回。 | ||
其他交易条件 | 1.交易机构收到项目竞得人交纳的项目价款后,扣除评估费用、服务费用等相关费用,余额作为罚没收入上缴财政,发票或票据由相关机构为竞得人开具。 (1)评估费用19700元。 (2)服务费用 项目成交的,交易机构按照如下标准分档累计收取服务费用: 2.自竞得人与委托方办理移交手续之日起,竞得人自行负责上述“三无”船舶的转移、拆解、安全和防污染等一切后续工作和责任。此后船舶处置产生的转港费、拆解费、看管费等一切费用概由竞得人负责,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费用。船舶发生的一切问题与委托方无关。 3.竞得人未按要求交纳项目价款,拒绝签订《“三无”船舶拆解协议》或以任何理由违约的,交易机构、委托方有权取消其竞买资格或解除协议并重新组织竞买活动,原竞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竞得人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扣除服务费用等相关费用后上缴财政,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4.竞买人根据自身需要查看标的,参与竞买即视为认可该标的,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不得以此提出抗辩或拒付项目价款。竞买人如需查看标的,可在报名材料通过资格审查后联系交易机构预约查看。 5.竞得人不得将拆解项目以转包、再委托或其他合作方式交于第三方拆解。 6.在委托方确认上述“三无”船舶拆解完成前,船舶的物权归委托方所有。委托方确认拆解完成后,钢材等拆解残料归竞得人所有,由竞得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合法处置。 7.自办理移交手续之日起,至上述“三无”船舶拆解完成确认前,上述“三无”船舶发生沉没、灭失、丢失的,由竞得人承担找回责任,一个月内无法找回的,竞得人按建造相同主尺度新船费用的一半支付赔偿款。 | ||
七、其他信息 | |||
竞买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7日 | ||
公告期满后,如未 征集到竞买人 | 撤销公告 | ||
联系人 | 孙经理/崔经理 | ||
联系电话 | 0535-6752835/0535-6886386 | ||
联系地址 | 烟台市高新区创业大厦西塔27层 | ||
客服微信 | 1556381132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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